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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哪一年?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缺點是什么?

2022-06-15 11:30:11來源:網商在線  

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開始實行的。

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。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,在解放思想、實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,中國農民創造了以家庭承包為主要形式的包產到戶、包干到戶等生產責任制。

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缺點是什么?

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,向集體經濟組織(主要是村、組)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。

1、家庭分散經營,經營規模過小,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;

2、農民不能自由處置土地,限制了農民的擇業自由;

3、農村基礎設施難以建設,農業生產長期高成本;

4、家庭小塊田地分散經營,不利于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;

5、家庭小塊田地分散經營,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管理成本。

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原因

1、就全國來說,農業發展水平比較低,主要是手工勞動,因此不適合大規模的經營,而將經營的單位劃小到家庭,同這種手工勞動的生產水平相適應。

2、原來那種大規模經營下的集體勞動(改革前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,農民評工記分年終分配)對每個人的勞動數量、質量很難準確統計,因而必然是平均主義的“大鍋飯”,而以家庭為經濟單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主義。

3、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動物、植物等生命體,勞動對象的這種特性要求勞動者有更強的責任心,以家庭為經營單位有助于這種要求的實現。所以,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得以蓬勃發展。

責任編輯:hnmd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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